一、治疗原则

一、治疗原则

(一)整体治疗,筋骨并重

临床实践证明,软组织损害性颈背腰腿痛病的发病机制中存在两个主要环节:其一是急性损伤后遗的或慢性劳损引起的疼痛。其好发部位多在肌肉与筋膜的骨附着处,局部形成有规律的具有无菌性炎症病理变化的压痛点,这些压痛点构成一个立体的致痛区域。其二是疼痛引起肌痉挛和肌挛缩,通过对应补偿调节与系列补偿调节若仍不能保持人体的动力性平衡,日久,一侧腰痛可继发对侧腰痛或腹痛。而单独的腰痛可向肩背、颈项、锁骨上窝部发展产生颈臂疼痛,或向骶尾、髋臀、大腿根部发展产生腰腿疼痛。除形成继发性疼痛外,还会引起内脏功能失调。所以,治疗颈背腰腿痛不能“顾其一点,不及其余”,要着眼于整体治疗,应视发病部位的先后,躯干上下部症状的轻重首先确定原发部位的病因学治疗,然后逐步解除继发部位的症状。

筋骨并重,也即在诊断方面对颈背腰腿疼痛按病因、发病部位分为椎管内、椎管外和两者混合三种病变。由于神经根压迫性损害可以产生相应节段的肌肉并发反应,此种痛性肌痉挛临床上表现为典型的坐骨神经痛,切不可误认为椎管外软组织损害性下肢痛。治疗当以消除神经根压迫性损害,单纯针对椎管外软组织损害的治疗必然会招致治疗失败。对于椎管内外混合型病变,两者的病变均需治疗,不可偏废。临床上经过对椎管外软组织损害的处理,包括非手术的或手术疗法,常可收到较好的疗效,对有神经根性或马尾神经损害者,则必要时可采用手术治疗。

(二)本标兼治,动静结合(https://www.daowen.com)

有神经根性损害的颈背腰腿痛,往往为椎管外软组织因素和椎间骨性因素两者并存,始发因素是颈背腰臀部软组织劳损性病变,继而引起脊柱的应力异常,导致脊柱小关节与椎间盘损害,结果产生脊柱节段性失稳,临床上表现为脊神经后支或(和)脊神经根损害性疼痛,炎症反应明显。此时标症甚急,就“急者治其标”,必须消除脊柱的异常应力,纠正脊柱的力线,恢复其静息平衡与动力性平衡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推拿整复手法此时确有除疼痛于倾刻之中的功效。当然,如果辅以椎管外软组织压痛点封闭与硬膜外药物封闭效果更佳。必须继续卧床休息,采用推拿手法进一步治疗椎管外软组织病变或解除神经根的压迫性损害,从而消除损伤性无菌性炎症,利于病变组织的修复。这样,做到了“治病必求其本”、“急则治其标,标本兼顾”的目的。

对于颈腰背痛的完整治疗应该做到动静结合,包括整复、稳定、练功三个阶段。急性软组织损伤或脊椎小关节捩伤,腰椎间盘突出症急性炎症期,一旦推拿手法达到整复后,稳定阶段是必不可少的,该阶段包括采用静卧、佩带支架(颈托,腰围)、药疗、理疗、软组织推拿等。但习惯上由于对此类伤认识不足,不能象对待新鲜骨折那样重视,往往过早地负重甚至练功,其结果非常有害,使损伤性炎症迁延连绵,日久成为经常复发的病理基础。如腰椎小关节闪错后,一旦腰部深层肌被松解,小关节序列得到纠正就须静卧1~2周,使小关节囊与关节周围软组织避免剪应力作用,待腰痛缓解后始可进行腰背肌锻炼,达到脊柱的静息平衡。对于软组织变性,肌痉挛严重导致脊柱侧方移位者及关节周围粘连僵硬者或腰椎间盘突出症者,推拿手法达到整复后,也须有个相对稳定阶段,使肌肉组织之间的异常力学关系恢复正常,从而使疼痛缓解或消失。一般来说,对于慢性损伤性病变,宜早期进行功能锻炼,改善局部血供,促进物质代谢,伸展肌肉,滑利关节,修复病变组织。应该指出,练功阶段要由医师视患者的具体病情制订合理体功锻炼,在科学原则指导下练功。

(三)因人施治,恰到好处

每个患者的病情、年龄、体质及有无合并症等不同,推拿手法的选择应当有区别,因人施治。首先,要视病情选择针对性推拿手法,如腰椎小关节闪错可选用侧卧推扳法或俯卧牵伸法,腰椎间盘突出则根据突出物的部位属于侧旁型或中央型选用腰椎牵板或牵压手法,骶髂关节错位则依四种临床分型采用相应的整复手法。对于年大体弱,有心肺疾患者,尽可能采用点穴按摩手法,比较柔和,靠手法的积累性作用而取得效果。对年轻强壮者,可以采用整骨推拿手法,强劲有力,靠瞬间的应力作用达到肌筋松解与关节整复,但也不宜反复应用。施力轻重,必须恰到好处,当轻则轻,该重则重。要视病变部位深浅,病程长短,肌痉挛程度与患者体质强弱而定。对于深部病变,病程较长,肌痉挛明显或体格强壮者,手法宜施力偏重些,往往尚可用多种手法并用,以增强功效。但是,脊柱推拿切忌使用暴力,特别是采用旋转暴力或大重量点压暴力,均可使纤维环在拉紧的方向受损,造成椎间盘突出加大甚至破裂,后者极易使神经根或马尾神经损害加重,失去正常功能。也就是说,任何推拿手法必须遵循科学原则,符合人体生物力学原理,要考虑到软组织或骨组织所能承受的载荷,这样才能恰到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