颈椎管狭窄症

第五节 颈椎管狭窄症

在国内将颈椎椎管狭窄作为一个独立的诊断名称只有9年的时间。在1992年在青岛举行的全国第二届颈椎病座谈会上,经过辩论,大家一致认为应将颈椎椎管狭窄这种具有独立病因、病理特点、临床表现、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的综合征从颈椎病的病因中独立出来,列为一个新的独立的疾患——颈椎椎管狭窄症。

所谓颈椎椎管狭窄症是指由于先天性发育性椎管内径狭小,或是成年后,由于颈椎椎管骨性及(或)纤维性管道周壁组织的退变、松动、增生及其他病理改变引起部分或全部椎管内径狭窄,并导致脊神经根或(及)脊髓,以及伴行血管受压而出现临床症状者,其中又因先天发育性因素所致者,称之为“先天性发育性颈椎椎管狭窄症”;以后天因素等所致者,则称之“继发性颈椎椎管狭窄症”。在临床上,腰椎管狭窄最常见,其次为颈椎管狭窄,胸椎管狭窄最少见。椎管狭窄首先见于1900年Sachs和Fraenkel描述采用两节椎板切除术治疗腰椎管狭窄的报道,颈椎管狭窄是后来逐渐认识到的概念。(https://www.daowen.com)

本病多见于中老年人。随着人口的老龄化与诊断技术的发展和认识水平的提高,颈椎椎管狭窄症将会逐渐增多。有人将颈椎椎管狭窄症视为颈髓受压迫的前置因素。因为通过对颈椎椎管矢状径测量后发现,存在脊髓压迫症状者其矢状径平均只有8~9mm,因而强调先天性颈椎椎管狭窄在引起脊髓压迫症中的主导作用。虽然关于颈椎椎管狭窄是先天的还是继发的问题目前仍有争论,但一般认为,在中年以后发生的由椎间盘退变、椎体增生、黄韧带增厚等因素引起的颈椎椎管直接或间接狭窄应属于继发性病变,起诱发因素作用;而颈椎发育性椎管狭窄则为其发病基础。但是在影像学上发现的颈椎发育性椎管狭窄并非一定属于临床上的颈椎椎管狭窄症,此与脊髓的适应性及发育特点直接相关联。大多数临床病例表明,退行性变和损伤等因素是导致临床发病的主要诱因。因此,有些颈椎椎管狭窄症患者一般也多同时伴有腰椎管狭窄症的临床症状,个别病例同时伴有胸椎椎管狭窄症。后者称之为弥漫性椎管狭窄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