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康复的目的和原则
颈肩腰腿痛病不是单一疾病或某一特定疾患的名称,而是由多种疾病所致的综合征,涉及到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生物化学、生物力学、药理学、神经科学、骨科学、医学心理学等多学科的综合知识。由于致病原因复杂,诊断上尚无特异性检测方法和治疗上还缺乏根治手段,所以在欧美发达国家里除脊柱源性或关节疾患外,大多还归因于心理性疼痛。脑力劳动者中发病率较一般人群高,正成为求医、住院的主要原因之一。
颈肩腰腿痛的诊断分类目前仍无统一的认识。按病理组织学分类可以归纳为软组织损害、骨关节疾病和神经血管性病变。按发病部位分类需着重鉴别为颈胸腰椎椎管外软组织损害还是椎管内软组织与骨性组织病变,或者是椎管内外两种病变兼有。若按疼痛的病因有分为外伤、劳损、炎症、退变、变异、肿瘤等。仔细询问病史,必要的物理检查是重要的诊断手段。电生理学检测、X线摄片、超声检查、CT扫描或MRI等影像学检查对骨关节、神经血管病变具有一定的临床诊断价值,但仍需根据病史与体征进行综合分析,才能做出正确诊断。
本病症的康复治疗迄今尚无规范性方案,甚至还缺乏一种符合客观的康复评估方案标准。某些治疗方法还存在争议,如严格卧床休息曾经被认为是下腰痛的标准化治疗方案,其治疗依据是生理学观点认为卧位是腰椎间盘承受压力最小的体位,患者躺下后可有短暂的疼痛减轻。美国华盛顿大学医学院疼痛治疗中心研究结果,分别卧床3d和7d、3周后和3个月后两组的治疗结果没有区别,惟一的区别是卧床的时间越长而丧失的工作日越多。疼痛的剧烈程度、持续时间长短及物理学检查异常发现均不能作为预测患者需要卧床时间长短的依据。国外另一组研究表明,腰腿痛患者尽量维持正常的活动组,较按强迫训练组与绝对卧床组的正常工作时间要短,治疗花费也少。绝对卧床组花费时间最长,强迫训练组要依赖他人帮助最多,此两组所需治疗花费差不多。所以在西方,绝对卧床休息或加强训练的治疗方式已逐渐不被提倡。当今,发达国家正认识到颈肩腰腿痛病因学康复的重要性,因为仅有临床发病阶段的治疗是不完全的,不能消除临床后期存在的发作性致病因素,因而仍有可能导致疾病的复发。
颈肩腰腿痛康复的目的在于使患者恢复健康状态和工作能力、职业技能并参与社会。我们知道,任何疾病的发展过程并非与临床表现的时间相符。国外学者建议将医学康复分为5个阶段:①康复预防,患者处于临床前期(亚临床期);②住院阶段即临床发病期;③门诊阶段,即临床不完全缓解期;④疗养阶段,即处于临床完全缓解区;⑤代谢康复阶段即临床后期(无症状期)。我们不能仅仅注意到临床发病期的症状和体征变化,缓解或者不完全缓解,还要仔细观察和询问临床前期(或称预防性康复阶段),可导致疾病的进展和临床发病的危险因素,如精神紧张、过于疲劳、不适当的体位、有害的运动、强力的持重,不良的环境气候等。尤其要重视临床后期的康复措施。该期(或称代谢康复阶段)的特点是临床症状已消失,在保持细胞与亚细胞水平层次已经变化的功能结构上临床痊愈,但是在脊柱及其软组织某一部分出现膜水平的结构变化就可能导致疼痛的发生。因此,颈肩腰腿痛病的医学康复的目的应该是既能消除导致疼痛发生发展的病理性因素,如神经血管受到机械性压迫刺激因素,软组织无菌性炎症反应,不同水平的神经调控机制发生障碍等,并能消除临床后期无症状期的发病性因素,为从临床前期已存在的代谢障碍与结构改变正常化创造条件,停止病理过程,使脊柱恢复功能、机体恢复健康。由此看来,医学康复是颈肩腰腿痛病现代医学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康复医疗是临床医疗的不断延伸与深化。
根据我国临床实际情况,多数患者疼痛性疾病只能在门诊处置,所谓的住院阶段与门诊阶段是难以划分的。作者的看法是将医学康复分成三个阶段较为适宜,即临床发病期、临床缓解期和临床康复期。这样体现了医学康复的早期介入,而又与康复预防(属预防医学范围)相衔接。任何疾病的临床康复期十分重要,颈肩腰腿痛病也不例外,只有使亚健康状态(临床前期)已存在的结构损害与代谢障碍通过康复医疗手段获得缓解或痊愈,才有可能不导致疾病的复发。
康复医疗的原则,包括病因治疗与对症治疗。尤其重视病因治疗,对于发病原因确实者应尽可能消除致病因素,特别要提防骨关节和软组织的结核、肿瘤等极端情况,必须予以排除。对于疼痛明显者,则需进行及时和有效的对症治疗。常规处理措施包括消除椎管内硬膜囊外和神经根鞘膜外病理性炎症反应,松解椎管外软组织痉挛以消除对脊柱节段性的异常应力作用、增强神经中枢和外周神经对疼痛的调制作用从而达到控制疼痛。通过手法推拿、银质针疗法、硬膜外药物注射、理疗牵引、中药外敷及必要的休息制动等康复治疗手段,使疼痛缓解,促进康复。对于慢性患者,要重视精神心理因素的作用,及时矫治焦虑、抑郁、恐惧等心理。康复治疗后期恰当运用运动疗法与医疗体育,加强练功,巩固疗效,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