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双向合作培养应用型人才模式研究——以天津科技大学化工学科为例

校企合作:双向合作培养应用型人才模式研究——以天津科技大学化工学科为例 [1]

苏建福

摘要:校企双方作为设立目的和业务活动范围截然不同的两类市场主体,应按照市场规律和教育规律来深化校企合作。高校的国家定位和自我定位因校而异,响应国家号召,整体或部分学科探索向应用型转变的可能性。在确立综合保障体系的前提下,深化校企合作双向培养应用型人才。

关键词:校企合作;定位;保障体系;双向培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公办高校为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非企业法人,主要承担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服务社会三大职能。企业为以盈利为目的企业法人,最大特点是以盈利为目的,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两者设立的目的和业务活动范围有根本区别,如何将设立目的和业务活动范围截然不同的两类主体通过合作实现双赢甚至多赢,是一个很现实的课题。本文主要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背景下,以一种市场行为来看待校企合作,来看待与校企合作相关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和政府相关部门三方”。

校企合作作为一种市场行为,在不违背教育基本规律和相关法律前提下,就应该遵守市场基本规则,各方合作必须有共同利益点,明确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才能保证合作关系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