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型人才培养下的国际知识产权法双语教学必要性与瓶颈

一、应用型人才培养下的国际知识产权法双语教学必要性与瓶颈

所谓双语教学,是指以汉语和一门外语(主要是英语)为课堂用语开展专业课教学的教学模式。[1]我国最早的法科学校东吴大学曾广泛使用双语教学。[2]我国高校的法律双语教学在教育部的主导之下逐渐发展。教育部分别于2001、2005、2007年印发三个加强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对于高校本科双语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其中2007年《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高校开展双语教学工作,提高大学生的专业英语水平和能力。国际知识产权法作为重要的三级学科,我国设置知识产权专业的高校大多将其作为一门选修课开设,也是我校知识产权专业学生的一门重要选修课。基于学科特点,国际知识产权法双语教学有其必要性,同时,在教学实践中,国际知识产权法双语教学亦有其难以突破的瓶颈。

(一)应用型人才培养下的国际知识产权法双语教学必要性

1.帮助学生精准理解国际条约

中国是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等重要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成员国;中国入世之后,按照TRIPS协议的相关规定对于国内知识产权法进行了修改。因此,准确理解国际条约的内容至关重要。知识产权专业的学生在完成知识产权法必修课,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选修课之后,对于国内知识产权制度比较熟悉,而对国际公约的规定相对陌生,直接影响到学生毕业之后在涉外事务中实践能力和水平。通过国际知识产权双语教学方式,学生能够对于国际条约的基本内容有精准的理解,为自学外国知识产权法、从事知识产权涉外事务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2.提高学生的涉外法律实务能力

随着我国参与全球化进程的广泛和深入,涉外法律人才一直处于短缺状态。至2013年我国拥有律师11万人,但具备涉外民事诉讼能力的法律人才却不足5000人。[3]首先,以国际知识产权法为核心开展双语教学工作,能够帮助学生在巩固国内知识产权法知识基础上,以国际化的视野审视国际规则形成和转化为国内法的进程,提高学生的比较法思维能力;而国际视野和比较法思维在处理高端涉外法律事务中是不可或缺的。其次,国际知识产权法双语教学有利于学生锻炼以英文为工作语言的能力。目前,大型律所十分重视应聘者的英语特别是专业英语水平。在招聘实习生的测试中,中英文对译题型占有比较重要的比例;在实务工作中,要求实习生能够以英语作为工作语言。因此,为保障能够向高端法律服务市场输送高质量的毕业生,国际知识产权法双语教学工作是势在必行的。

(二)应用型人才培养下的国际知识产权法双语教学瓶颈

1.学生英语水平差异较大

学生英语水平的较大差异,是国际知识产权法双语教学中难以克服的一个问题。由于我国基础教育资源分布的差异,学生在高中阶段结束后,尽管进入同一个专业进行学习,英语水平差异显著,部分学生仍存在较大的听说障碍。其次,进入大学之后,不同的学生在英语学习方面的投入有所差异,部分学生在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符合毕业条件之后,完全放弃了英语的学习。因此,在学生大学三年级开始接触国际知识产权法双语教学课程时,其英语能力的差异导致课程组织难以适应所有学生不同水平的要求。

2.教学目标不明确

国际知识产权法双语课程与法律英语课程教学目标混同,是开展国际知识产权法双语教学过程中,部分院校和老师没有解决好的问题之一。由于双语教学目标不明确,导致学生以掌握法律术语为主要学习内容,这样就与法律英语的教学目标出现混同,浪费教学资源,而学生亟需的涉外法律实务能力和法律思维却没有得到足够的培养和锻炼。

3.缺乏合适的教材

目前,我国已经出版了多部以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为核心内容的中文教材,有代表性的有,唐广良、董炳和教授合著的《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张乃根教授的《国际贸易的知识产权法》,古祖雪教授的《国际知识产权法》,杨帆的《国际知识产权贸易法》等,在内容和编排上各具特色。然而,由于上述教材均为中文教材,不适合作为双语教学教材使用。

目前,国际知识产权法方面已有比较知名的原版教材,例如Paul Goldstein著Inter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Cases and Materials,Daniel Chow与Edward Lee合著Inter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Problems Cases and Materials等。但是,在本科阶段使用原版教材主要有以下问题:(1)学生英语水平无法适应。原版教材对于中国学生的英语水平要求比较高,英语水平一般的学生很难适应原版英文教材学习对于语言的要求,在难以突破困难的情况下,很容易因为语言障碍完全丧失学习兴趣甚至放弃学习,无法实现双语教学的目的。(2)价格昂贵。一部原版教材的价格接近人民币千元左右,容易造成学生沉重的负担。(3)体系繁杂,内容复杂。原版教材的内容含量远远大于学生在选修课课时下所能完成的学习任务,由于体系繁杂,内容复杂,难度过大,超过了学生的可接受范围。因此,为了较好地完成双语教学任务,在目前国内尚无合适的双语国际知识产权教材的情况下,整理编纂资料成为教师的重要任务之一,教师必须通过广泛的阅读涉猎,为学生提供难度适中的双语学习资料。

4.学生参与性不足

根据布鲁姆分类学,学习的认知过程分为知识、理解、适用、分析、归纳和评价。[4]涉外法律人才应当具备以下能力:(1)分析和论证争议事实的能力;(2)构建中肯切题的论证的能力;(3)了解法律的基础政策和社会环境的能力;(4)运用中英双语起草法律文件的能力;(5)与不同文化背景的客户进行沟通的能力;(6)与不同文化背景的团队成员进行协作的能力;(6)积极主动学习的能力。[5]目前,受制于传统应试教育的影响,我国大学生在双语课程中,将积累专业词汇作为学习的重点,忽视了对使用英语阐述个人观点、进行辩论、开展协作、查询英文原文文献、应用英语思维、应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等方面的训练。双语课程以教师灌输为主,学生被动接受,参与性不足。学生的英语特别是专业英语口头书面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得不到必要的训练。双语课程学习效果不好,能力提高并不明显。在通过考试之后,学生记忆的专业词汇可能迅速遗忘,不能实现转化为实际工作能力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