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要求的评价方法
毕业要求是高等学校工程教育专业培养目标的细化,同时也是对工程教育过程的重要评价手段。其中毕业要求达成度是重要的工程教育成果的定量评价方法。对毕业要求达成度进行科学、有效、系统的编排、研究和实践,形成完善的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机制,为不断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持续发展重要工程教育人才,提供了新的量化评定标准的思路和方法。下面就结合2015年新版《工程教育认证通用标准》毕业要求部分,对毕业要求达成度的评价方法和过程进行探讨。
(一)确定结构合理的课程体系
依据2015版《工程教育认证通用标准》,专业课程体系应根据工程教育认证要求中的培养计划和毕业要求进行制定。课程将主要分为公选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三个方向进行编排。公选课中主要包括数学及自然科学类课程、人文社科类课程,这些课程要满足国家对本科生的要求进行制定,从而确保毕业生的基础知识理论、实验研究方法和技术以及思想素质满足高等学校对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专业基础课,内容主要包含和突出工程设计知识和能力。在专业课的设置上,主要要求学生掌握专业知识。最终,通过课程实践,毕业实践,毕业设计以及相关的工程相关实践,加强体现学生解决实际工程化复杂问题的能力。因此,建立正确、合理的课程体系是工程教育认证过程的首要工作[6]。
(二)制定和分化的毕业要求
根据2015版《工程教育认证的标准》,工程教育认证过程中对毕业要求提出了明确的十二点要求,主要包括①工程知识;②问题分析;③设计/开发解决方案;④研究;⑤使用现代工具;⑥工程与社会;⑦环境和可持续发展;⑧职业规范;⑨个人和团队;⑩沟通;⑪项目管理;⑫终身学习。这十二点要求充分全面体现在工程教育的方方面面,但是由于其复杂性难于进行表述,以至于影响客观、准确地对毕业要求进行客观、定量的评价,因此对各个要求进行适当的分化,有助于精准地对课程进行量化的客观评价。
在对毕业要求进行分类的过程中,对工程教育认证的通用标准根据院系自身情况进行分类细化。如针对工程教育认证毕业要求的第一点:工程知识,其中要求能够将数学、自然科学、工程基础和专业知识用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在这一毕业要求点中,要求内容过于复杂,很少课程可以兼顾到如此多方面,对于某些基础课程以及专业课程,某一个课程不能够全面地覆盖该毕业要求点。如按这一要求点进行评价,符合评价内容的课程偏少,评价结果不够全面和准确。因此,为能够全面细致地考查课程在毕业要求方面的贡献和影响,根据考查方面对该要求点进行拆分:分为数学、自然科学、工程基础和专业知识四个方面。其中数学方向包含了如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统计等多个方面的课程;而自然科学中覆盖了基础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学、生物化学等多个分支。如此划分,更能体现出不同分支(子要求)对于工程教育认证过程的认证程度,同时也相对加大了该课程在相应的毕业达成度上的相对权重,评价体系更加丰富全面,对于评价和指导工程教育课程的有效实施和持续改进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确定毕业达成度评价依据的合理性
毕业达成度的定量评价主要是通过调取学生考试试卷完成的,因此在对课程进行评价之前,首先要证明试卷,即评价依据的合理性。
考核内容需要较完整体现对相应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考核。试题难度要适中,分布合理。需要注意的是考试试题的内容要尽可能地覆盖毕业达成度评价的指标点,至少达到60%知识点的覆盖率。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题目都要覆盖到每一个指标点上,同时也不代表一道题只能对应一个毕业达成度指标点。
考核的形式须合理,除了期末考试外,是否采用大设计或大作业的形式考核学生是否获取该条指标点所列能力。考试课程要明确各种考试题型的比重,如填空、选择、简答、论述等。同时考试题型的分布要尽量的合理,不仅仅要对重点知识点进行考察和巩固,同时还要突出体现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如论述题、辨析题,以及开放性试题。
题目的设定和指标点的归属要与课程教学目标相一致,同时还要有明确的达成途径、评价依据及评价方式。
(四)进行毕业达成度指标分析与汇总
在对课程体系进行毕业达成度指标点的拆分,以及对课程考核中的题目进行相应指标的归类之后,就要根据考察内容进行分析和比较。首先对于课程来说,要将其各个指标点中的题目的分数进行汇总,这个分数就是该毕业达成度指标点下所得的总分。同时,要将参与该课程考试的学生在该指标点下的成绩取平均值。该指标点的毕业达成度即为该指标点下相关试题的平均得分与总分的比值,如式(1)。
式(1)对各班级的毕业达成度计算平均值,该值即为该系当年的该课程的达成度,表明该课程在此项毕业要求指标(分)点上的学生的掌握程度。达成度越高,表明学生对该课程的理解和学习情况越好。
毕业指标的评价值为目标值与达成度的乘积,如式(2)。
式(2)对课程体系中体现同一个毕业达成指标(分)点的课程的评价值累积,累积结果表示课程体系中,学生对该项工程能力的掌握情况。该评价值分数越高,表明学生掌握该指标下的能力的情况越好。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为评价机构,委员会人员及其指定人员按评价周期对课程达成度和毕业要求达成度进行评价,明确是否“达成”,形成评价结果。评价过程中,可将0.60设定为评价合格标准(即“达成”标准值)。今后根据培养方案修订、课程更改的情况,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及时更新“达成”标准值。评价结果用于本专业教育持续改进,由教学指导委员会通知相应教师,针对性改进相应教学环节,如修订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