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基本案情】

2011年5月20日,隋×与北京××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协议》,约定:兹有客户隋×购买北京市丰台区×路902号房屋。建筑面积147.97平方米,暂定建筑面积单价35 000元/平方米,暂定总价:5 178 950元。预付300万元房款(最后以该楼栋正式销售时实际销售价格为准多退少补进行结算)。交款后可以装修。2011年9月30日前不得入住。若因客户不能提供5年纳税证明或5年社保的,后果自负。

签订购房协议当日,隋×向北京××置业有限公司交纳房款40万元,北京××置业有限公司向隋×交付了902号房屋。2011年5月21日,隋×开始对房屋进行装修。2011年5月23日,隋×向北京××置业有限公司交纳房款260万元。隋×在902号房屋居住至今。(https://www.daowen.com)

2011年9月21日,北京××置业有限公司取得902号房屋所在楼栋的房屋所有权证,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902号房屋建筑面积为147.97平方米,与购房协议约定一致。现902号房屋登记在北京××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房屋无抵押,无查封。2016年4月22日,北京××置业有限公司向丰台区房屋管理部门对902号房屋进行申报销售备案。北京××置业有限公司要求隋×按照每平米6.3万元、总房款9 322 110元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剩余房款,隋×不同意,要求按照每平方米3.5万元计算,同意支付剩余房款2 178 950元,并要求北京××置业有限公司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