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理由】
2026年02月06日
【裁判理由】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答辩并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本案被告张××、×××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根据本案证据可以证实,卢××向×××公司预付了房屋租金及押金,现涉案房屋已于2018年5月11日被相关部门拆除,故卢××要求×××公司退还其未到期的房租及押金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但其主张的租金金额有误,本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定。关于卢××要求张××承担责任一节,涉案房屋租赁合同为×××公司和卢××所签,张××仅负责收取租金,根据合同相对性,被告×××公司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卢××要求张××承担连带责任,没有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卢××主张的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没有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张××、×××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本案已查明事实,卢××向×××公司预付了房屋租金及押金,现涉案房屋已于2018年5月11日被相关部门拆除,卢××无法继续使用涉案房屋,卢××要求×××公司退还其未到期的房租及押金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一审法院所作处理正确,应予维持。
×××公司经一审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对其以双方未交接为由不同意退还租金的上诉理由本院不予采纳,对其在二审中提出的水电费用未结清的问题,本案不予处理。卢××经本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本院依法缺席判决。(https://www.daowen.com)
综上所述,×××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再审法院认为:×××公司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再审法院予以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