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基本案情】

2005年9月29日,张×、马×(买受人)与××公司(出卖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第三、四条约定,张×、马×购买××公司开发的“金山龙谷”共10套别墅,合同总价为200万元;第八条约定出卖人应在2005年12月29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约定,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第十五条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要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出卖人按已付房款的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张×、马×已将购房款200万元付给××公司。双方已对该合同进行备案登记。

2005年10月10日,××公司与张×、马×订立《商品房退房退款协议书》(以下简称《退房退款协议书》)。该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甲方(××公司)建议乙方(张×、马×)退房,乙方同意退房,甲方应立即退还购房款,因甲方原因,延期至2005年11月29日前将全部购房款退清给乙方,并愿意从2005年10月10日起按月按乙方已交付购房款的4%计付逾期退还购房款的违约责任。第四条约定,在退还购房款期限内,若到商品房交付时间的,乙方不能催促甲方交付,也不能入住或出租,但退还购房款期限届满时,如甲方既不提出延长退还购房款期限,又不全部退清购房款及违约金给乙方的,乙方有权按购买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执行,并有权入住、出租使用,甲方应当为乙方办理有关手续,包括办理上述商品房的产权证。第五条约定,甲方如再延长退还购房款期限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给甲方延长一个月的退款期,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延长补充协议书,如甲方每月承担的违约金不按时支付的,乙方则不同意延长退还购房款期限。2005年10月28日,双方又签订《延期退还购房款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书1》),该协议约定:1.甲方(××公司)退还全部房款给乙方(张×、马×)的期限延期至2005年12月28日止。2.双方于2005年10月10日签订的《退房退款协议书》除甲方退还房款的期限变更外,其他条款继续有效。2005年12月27日,应××公司要求,双方又签订《延期退还购房款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书2》),协议约定:1.甲方(××公司)退还全部房款给乙方(张×、马×)的期限由10月28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书1》的2005年12月28日止延期至2006年3月28日止。2.双方于2005年10月10日签订的《退房退款协议书》除甲方退还房款的期限变更外,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公司在《退房退款协议书》《补充协议书2》订立后退款期限内,未依约退还购房款。自2005年10月10日始,××公司依《退房退款协议书》《补充协议书2》按购房款的4%按月给付张×、马×违约金至2006年3月27日。后经张×、马×催促,××公司于2006年7月1日将2006年3月28日至2006年6月27日的违约金支付。但××公司没有交房,之后亦无支付违约金。2008年11月22日,张×、马×在《法制快报》刊登公告,称多次找××公司要求交房办证没有结果,要求××公司在刊登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房办证。××公司至今没有履行。(https://www.daowen.com)

另外,××公司与张×、马×在2005年9月29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天,张×和马×即支付购房款200万元,2005年10月14日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四条第二项中的建筑面积平方米填错,更正为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在2005年10月28日的《补充协议书1》中,明确本案购房10栋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公司于2007年11月5日给张×、马×一份《退回购房款计划书》,该计划书内容为:“张×、马×先生:我公司于2005年9月29日与你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金山龙谷的拾套商品房卖给你们。后因本公司的原因要求你们退房,并将购房款退还给你们和承担违约责任。你们也同意。但由于我公司的种种原因,无法按时退款给你们,请原谅!我公司计划于2007年11月30日前将全部购房款退还给你们,并愿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