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理由】
一审法院认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整体或部分转租给他人的,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效。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侯×与崔××签订的《××××美甲美睫专业店转让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约履行各自合同义务。崔××与刘×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人不得就承租商铺进行转租,崔××未取得×号商铺的转租权,从而导致侯×签订《××××美甲美睫专业店转让合同》的合同目的处于随时可能无法实现的不安状态,侯×作为次承租人以此为由向崔××提出解除合同,于法有据,法院予以确认。关于合同解除时间,崔××认可侯×于2018年4月19日向其提出了解除合同的要求,故侯×的解除通知于2018年4月19日向崔××送达,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美甲美睫专业店转让合同》解除时间为2018年4月19日。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合同解除后,崔××应向侯×返还《××××美甲美睫专业店转让合同》项下的转让费以及侯×预付的电费。2018年4月6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因侯×未向崔××交付×号商铺,故此期间的租金及占用费,侯×应当支付,该部分金额法院于侯×主张的转让费中予以抵扣。另,侯×应向崔××返还合同项下的设置、设备,现双方均认可相关设置、设备均留置在×号商铺内,故法院视为侯×已经履行了向崔××返还《××××美甲美睫专业店转让合同》项下设置、设备的义务。
崔××关于违约金、会员卡退费、押金及租金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整体或部分转租给他人的,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效。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本案中,侯×与崔××签订的《××××美甲美睫专业店转让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约履行各自合同义务。崔××与刘×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人不得就承租商铺进行转租,崔××未取得×号商铺的转租权,从而导致侯×签订《××××美甲美睫专业店转让合同》的合同目的处于随时可能无法实现的不安状态,且截止到一审辩论终结,亦未得到刘×明确追认,因此,侯×作为次承租人以此为由向崔××提出解除合同,于法有据,一审法院确认解除双方合同,于法有据,本院予以维持。崔××所提合同解除是由于侯×的拒绝履行所致,因此,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上诉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https://www.daowen.com)
关于合同解除时间,一审中,崔××认可侯×于2018年4月19日向其提出了解除合同的要求,故侯×的解除通知于2018年4月19日向崔××送达,本院亦确认双方签订的《××××美甲美睫专业店转让合同》解除时间为2018年4月19日。签订合同后,崔××始终未取得转租权,涉案转租合同亦未取得出租方的追认,因此,崔××所提本案中并未出现和发生出租人阻却诉争合同的履行、不存在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等上诉理由,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双方交接清单中包括刘×与崔××之间的租赁协议,据此,应认定侯×在明知崔××对涉案房屋不具有转租权的情形下,与之签订涉案合同,因此,对于合同的解除,侯×一方亦存在一定的过错。现本院结合签订合同时侯×明知崔××对涉案房屋不具有转租权,合同履行中崔××积极协调转租权事宜等情形,酌情确定崔××返还转让费的数额,一审法院相关处理不当,本院予以纠正。侯×所提签订合同当时不知晓崔××不享有转租权的主张,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一审法院关于2018年4月6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的租金及占用费、合同项下有关设置、设备等认定,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亦维持。崔××关于违约金、会员卡退费、押金及租金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