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除杨×与××公司于2014年4月9日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以及双方形成的关于9号楼的买卖合同关系;
2.××公司退还杨×购房款2020万元及利息损失(以每日万分之二自实际付款之日起算,计至××公司还款之日止,截至2014年12月20日为1 556 890元);
3.××公司赔偿杨×损失2020万元;(https://www.daowen.com)
4.××置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