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政策性保障性住房是中国城镇住宅建设中较具特殊性的一种类型住宅,它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因为该类房产价格相当低廉,故政策性住房资格也逐渐演化成了一种商品,该类房产的转让也引发了较多的纠纷。本案认定“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与“经济适用住房”属于两种不同的房屋性质,“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不适用“经济适用住房”关于限制交易的相关规定,法律法规亦未禁止“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性质房屋的交易,故认定双方的交易有效。(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