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原告雒×与被告赵×于二〇〇一年九月八日所签的房屋转让协议书无效。
二审:1.撤销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18)京0113民初6677号民事判决。(https://www.daowen.com)
2.雒×与赵×于二〇〇一年九月八日所签房屋转让协议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