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李×、张×系亲属关系,李×因拆迁取得限价房购房资格,后由张×出资购买了限价房,张×办理了房屋入住手续,并交纳了契税、公共维修基金、产权证登记费、代办费、印花税等相关费用,并对房屋进行装修并居住至今。本案焦点系该借名买房行为是否有效。法院认为双方行为形成借名买房合同关系,诉争房屋虽系限价房,但并未参加社会统一摇号购房,属于原家庭房屋拆迁而取得的权利,李×对此应享有处分权,其与张×借名购房约定并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双方借名购房合同应属有效。(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