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基本案情】

2015年4月28日,原告宋×向被告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天坛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天坛街道办事处)邮寄《履责申请书》,要求天坛街道办事处履行以下职责:确认2008年1月至2014年4月期间的北京市城镇廉租房住房补助;确认2013年7月至2013年12月期间的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补助;确认2013年12月廉租住房补助;确认2014年4月至今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补助。被告于2015年11月15日作出《回复》并送达原告。原告不服《回复》,曾于2015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以(2015)东行初字第1259号案件立案受理。在该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官释明,原告同意仅就《回复》中涉及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问题的回复提起诉讼,就《回复》中涉及廉租住房补助问题另案起诉。2016年8月12日原告提起本案诉讼。(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