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基本案情】

2018年7月6日,承租人王×与出租人柯××、房屋租赁中介公司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房屋租赁三方合同书,约定柯××将北京市大兴区××镇××小区×号楼×单元的一套房屋出租给王×,月租金为12 000元。

出租人柯××于2018年7月7日上午电话通知王×不再向其出租房屋了,王×不必交纳租金。7月7日晚王×通过户名为赖××的中国建设银行个人账户向柯××的银行账户分4笔转账汇款合计151 000元,柯××于2018年7月9日将上述款项全额退回王×。(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