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2026年02月06日
【裁判要旨】
张×海、张×博与杨×、王×光签订的《房屋借用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虽未约定房屋租金,形式上为无偿借用合同,但以附有杨×、王×光承揽该房屋的室内装修为条件,且双方明确约定了装修期限、概算投资费用、借用期限事项,实质上为有偿房屋租赁合同,形成房屋租赁合同法律关系。且张×海、张×博于双方签订《房屋借用协议》当日即将涉案房屋交付于杨×、王×光使用,已履行交付义务,现涉案房屋仍为杨×、王×光使用。杨×、王×光未向本院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其已经实际装修履行了协议约定,视为其自2013年7月14日起无偿使用涉案房屋至今。杨×、王×光在双方约定的期间内未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符合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的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张×海、张×博作为涉案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在杨×、王×光未履行附条件义务或未完全履行附条件义务时主张其所有权。(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