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裁判要旨】

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本案中,根据合同双方的沟通情况,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李××已经对于×可能提前退房有一定的预期,且在于×2018年4月7日提出退房至李××2018年4月25日收到钥匙门禁前,李××并未明确表示异议,故根据公平诚信原则,于×提前通知退房的情形不应认定为违约。同时,租赁合同纠纷非人格权纠纷,一方主张赔礼道歉的,无相应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