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裁判要旨】

根据法律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诉讼时效期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起算,而城×村民委员会与翁×恩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剩余的六年租金每三年缴纳一次,租赁期限至2015年7月1日,但城×村民委员会直到2016年7月12日才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翁×恩支付该六年的租金,且城×村民委员会未提供证据证明在起诉前存在城×村民委员会有向翁×恩催讨租金等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故城×村民委员会要求翁×恩支付上述所欠的六年租金的诉求已超过诉讼时效。由于本案诉讼时效期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施行之前已经届满,城×村民委员会主张本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的规定,本院不予采纳。(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