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涉案租赁标的包括公有住房及自建房。公有住房带有国家福利政策,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转租、转借等。本案原告未经公房管理部门同意即将所承租的公房转租给被告,双方针对公房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属无效。关于自建房部分,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故双方就该部分房屋的约定亦属无效。因原、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原告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租金的请求,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