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5年4月28日,周×自修×、吴×处购买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龙脉花园×房屋,修×、吴×承诺该房屋无任何经济纠纷、无任何贷款,双方于当日支付全部购房款和交接房屋。交接房屋后,原告周×即安排施工人员对房屋进行装修。2015年5月8日起被告刘×多次骚扰原告周×,2015年5月11日被告刘×通过强行换锁、威吓工人、塞锁等行为阻挠原告装修施工,并造成经济损失。
被告刘×称,2015年1月11日其与吴×签订对涉案房屋的租赁合同,租期4年,租金七万且一次性付清。(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