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判令××公司向××国投公司支付所欠的水电费299万元、采暖费52万元及租金20 161 980.96元,共计23 671 980.96元;
2.判令××公司给付××国投公司上述费用所产生的利息,自2016年8月21日起暂计算至2017年12月20日,共计1 372 974.89元;(https://www.daowen.com)
3.案件诉讼费用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