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裁判要旨】

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外迁或死亡,与承租人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其他家庭成员又无异议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上述规定是公房管理部门审核办理公房承租人变更的依据。对于应征询意见的家庭成员范畴,因公房承租人变更事项影响到所有具有承租资格人员的权利,故应适用同一审查标准,即满足同一户籍、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满两年又无其他住房的人员均有资格列入被征求意见的家庭成员范畴。(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