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裁判要旨】

原被告签订的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已按约将租赁标的物交付给被告使用,但被告拖欠租金已经达到20天以上,原告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并以登报的形式通知了被告,因此,对原告要求确认原被告签订的合同解除的请求予以支持。(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