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裁判要旨】

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因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虽然双方对该合同的文本提出不同的主张,但对合同内容均认可,并实际履行了合同的条款,故本案双方之间存在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承租人主张双方是通过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实现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目的,该主张即使是事实,也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无效,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