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结果】

【裁判结果】

一审:1.隋×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北京××置业有限公司购房款二百一十七万八千九百五十元;

2.北京××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协助隋×办理北京市丰台区×路902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3.驳回北京××置业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https://www.daowen.com)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