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结果】

【裁判结果】

一审:1.解除原告王××、何××与被告北京××公司于二〇〇五年三月十六日签订的《漷县商业广场认购协议书》;

2.被告北京××公司返还原告王××、何××购房首付款及利息共计八万一千七百五十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3.被告北京××公司赔偿原告王××、何××经济损失十二万六千零八十五元四角九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4.被告北京××公司赔偿原告王××、何××五万一千七百五十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https://www.daowen.com)

5.驳回原告王××、何××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