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结果】

【裁判结果】

一审:1.杜××与××公司于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一日签订的《租赁合同》于二〇一五年十月一日解除;

2.××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杜××租金、租赁保证金(押金)、综合管理费五千四百八十三元;

3.××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杜××违约金二千六百元;(https://www.daowen.com)

4.驳回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