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结果】

【裁判结果】

一审:1.原告蒋×素、伍×与被告河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1年4月9日签订的《三简路标准化菜市场租赁投资合同》无效;

2.被告河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蒋×素、伍×房租259 989元并赔偿原告蒋×素、伍×利息损失(自2011年4月10日起至2018年8月15日止,以259 989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https://www.daowen.com)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