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1.被告刘×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妨害原告周×对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龙脉花园×房屋的占有、使用;
2.被告刘×赔偿原告周×经济损失三千元;
3.驳回周×的其他诉讼请求。(https://www.daowen.com)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