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请求】
2026年02月06日
【诉讼请求】
原告起诉请求:
1.张×、沈×代杨×向天津银行还清全部剩余贷款本息,以消灭天津银行对涉案房产享有的抵押权;
2.杨×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在收到张×、沈×交纳的剩余全部购房款(扣除代偿的贷款数额)后依法协助张×、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将房屋过户至张×、沈×名下;
3.杨×向张×、沈×支付违约金996 000元;
4.确认杨×发出的合同解除通知书无效。
被告反诉请求:(https://www.daowen.com)
1.确认杨×与张×、沈×于2016年6月1日签署的《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书》已于2017年6月19日全部解除;
2.张×、沈×向杨×支付违约金99.6万元,其中抵扣已付款项98万元后实际应支付1.6万元;
3.张×、沈×自2016年10月17日起按照每月8500元价格向杨×支付房屋使用费,直至其搬出房屋为止;
4.张×、沈×向杨×赔偿律师费10万元;
5.张×、沈×向杨×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杨×每月向天津银行支付的利息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