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认刘××代理吴××、颜××与杭××于2017年8月17日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予以撤销;
2.判令杭××协助将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房屋重新过户至吴××名下,过户费由杭××、刘××承担。(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