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1.确认2012年8月27日原告巩×国与被告唐×蓉、唐×华签订的《××养殖场承包协议》无效;
2.被告唐×蓉支付原告巩×国款项166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3.驳回原告巩×国的其他诉讼请求。(https://www.daowen.com)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