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6年02月06日
【基本案情】
三简路标准化菜市场项目位于石家庄市桥西区,是被告××房地产公司投资建设,该项目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项目建成后,经营过一段时间珠宝城,后空置至今。2011年4月9日,原、被告签订《三简路标准化菜市场租赁投资合同》,合同约定:原告租赁由被告开发的三简路标准菜市场一层B1035号商铺。租赁期限为2012年5月1日至2052年4月30日止,共40年,租赁费共计388 044元,合同签订之日交纳全部租赁费。商铺交房时间为2012年4月30日,原告可以自主经营也可以租赁给其他经营户,或委托被告选择的运营公司经营。同日,原告与被告另签订《三简路标准化菜市场商铺返租协议书》一份,约定原告同意将B1035号商铺返租给被告,返租期自2012年5月1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止。返租期间的租金一共93 131元,在签合同时一次性返还,直接冲抵商铺投资款。原告实际交纳租金294 913元(包括1万元定金)。2015年7月20日,原、被告签订《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约定原告将B1035号商铺委托被告经营管理,自2015年5月1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止,管理回报为34 924元。2016年4月30日到期后,被告未再与原告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亦未向原告交付商铺。(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