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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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2000年版)

第七条 租赁期限内,乙方外迁或死亡,乙方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其他家庭成员又无异议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

2.《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关于加强直管公房承租人变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7〕206号)(https://www.daowen.com)

一、我市直管公房变更承租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原承租迁出本市或死亡,与原承租人同一户籍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且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符合承租条件的其他家庭成员无异议的,可按原承租面积继续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