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1年10月18日,被告(出租人,甲方)与原告(承租人,乙方)签订《北京市东城区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由原告承租北京市丰台区宋家庄路××号房屋,租赁期限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2012年11月18日,双方进行续签,租赁期限自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北京市东城区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中,没有关于被告负有小区治安防卫、物品保管义务的相关约定。原告有白洋淀残疾人专用车一辆,2013年8月12日早上,原告发现该车辆于当日凌晨被人经小区保安登记放出小区后丢失。经原告报案,当日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将原告被盗窃立为刑事案件,目前,尚未破案。(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