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结果】
2026年02月06日
【裁判结果】
一审:1.被告××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周×、俞×交付×湾E08幢-×号房屋;
2.被告××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周×、俞×交付×湾E08幢-×号房屋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即被告××公司办理×湾E08幢×号房屋的转移登记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所需应当由买方缴纳的税费由原告周×、俞×承担);
3.被告××公司按原告周×、俞×已付购房款5 162 730元从2013年7月1日起按日万分之二向原告周×、俞×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1月1日,违约金为191 021.01元);
4.被告××公司按原告周×、俞×已付购房款5 162 730元从2013年4月1日起按日万分之三向原告周×、俞×支付逾期交付房地产权属证书违约金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1月1日,违约金为425 925.23元);(https://www.daowen.com)
5.驳回原告周×、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