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基本案情】

张×与李×是邻居关系,李×在落款日期为2012年5月26日的赠书上签字并按手印,赠书内容是:“我叫李×,现年73岁,我是2010年12月份拆迁的,拆迁时……给的指标是张仪村的,张仪村看病太远不方便,我想在城里买房居住,我买了城里的房就买不了张仪村的。2012年初我女儿从美国回来,我和她说拆迁给了个一居指标,你要你就拿去,她说我没钱买我不要。我想她也不要、我也不要,不买指标就作废了,后来我就送给了我的邻居张×,这是我的真实意思表示,特此赠书。”赠书底部有李×之子张××签字按手印。2014年2月28日,北京广安置业投资公司(出卖人)与李×(买受人)签订了《广安康馨家园房屋买卖协议》,约定买受人购买北京广安×号(以下简称×号房屋)。房屋总价款701 298元。张×通过其儿子名下的银行卡支付了全额房款,且张×于2014年3月26日从开发商处办理了房屋入住手续,使用房屋至今。2016年12月9日,李×取得×房屋所有权,该房屋性质为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张×的购房资格核验申请结果为:初步审核通过。张×诉请李×将该房产过户到其名下,李×以涉案房屋是经济适用住房,是政策性保障住房,购买资格具有专属性,不能随意转让或者赠与,认为赠与行为无效。(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