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裁判要旨】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中由于出租人没有明确证据证明上诉人何时成为承租人的,上诉人又主张不存在租赁关系,法院根据二房东离开涉诉房屋后上诉人代收同住人房租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事实,认定其已成为事实上的承租人。同时根据房屋租赁的惯例,水费应当由承租人负担,参考其成为事实承租人的时间确定。(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