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基本案情】

张××于2005年2月6日去世,并于2014年9月16日被注销户口。原告王××系张××之子。

2016年1月13日,原、被告签订《租赁合同》。该合同内容为:“甲方王××将位于本市东城区×××号平房(以下简称涉诉房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同意出租给乙方陈×使用,定于起租日期为2016年1月13日至2026年1月12日止,房租每月1200元,房租金一次性付清房款,合同期为10年,特此为证。”(https://www.daowen.com)

经法院向北京市东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二中心永外分中心调查,涉诉房屋为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为张××,张××于2000年应与永外分中心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但未重新签订;永外分中心认为公租房不允许转租,对《租赁合同》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