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刘××与北京××公司于2016年9月18日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
2.北京××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刘××返还购房款及电商服务费196 000元;
3.北京××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刘××损失14万元;(https://www.daowen.com)
4.那×对本判决第2、第3项承担连带给付义务;
5.驳回刘××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