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结果】

【裁判结果】

一审:1.解除张×海、张×博与杨×、王×光于2013年7月14日签订的《房屋租用协议》;

2.杨×、王×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腾出所借用的、位于白山市浑江区七道江镇鲜明村、面积为143.50平方米一栋二层的住宅楼。(https://www.daowen.com)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