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结果】
一审:1.严×与××公司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无效;
2.××公司返还严×购房款691 580元、契税68 747.4元、公共维修基金15 804元、印花税1150.79元、测绘费107.47元、产权证登记费80元、手续费1 000元,以上共计778 469.66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3.严×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坐落于北京市通州区×街南、×街北侧×住宅楼×层×号房屋腾清并返还给××公司;
4.××公司赔偿严×损失750 0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https://www.daowen.com)
5.驳回严×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