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裁判要旨】

当事人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应当以行政机关具备该项职责为前提。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按照本市现行的保障性住房“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执行,初审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进行,复审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备案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进行,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工作由区县住房保障部门组织实施。根据上述规定,市住建委不具备廉租房分配的相关职责,王××起诉市住建委不履行法定职责,缺乏事实根据,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