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理由】

【裁判理由】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诉争焦点为:1.伦××与曲××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是否无效;2.臧××在同等条件下能否优先购买涉案房产;3.臧××能否要求退还房屋租赁押金、租赁费;4.臧××赔偿请求应否支持。

1.关于《房地产买卖契约》是否无效。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原告臧××主张合同无效的理由为两被告私自交易未通知行为侵犯其优先购买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臧××申请确认合同无效之主张,缺乏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2.臧××能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涉案房产。臧××作为承租人,对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具有法律依据。但在本案中,涉案房产已经交易,权属发生变更,臧××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条件并不具备,客观上不能,臧××之主张不予采纳。

3.臧××能否要求退还房屋租赁押金、租赁费。依据臧××与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臧××依约交纳房屋租赁押金2000元,2016年9月至2017年4月租赁费12 000元,该费用发生原因是合同相对人基于合同约定,是臧××为使用涉案房屋所支付的合理对价,既然房屋租赁合同尚处有效期间,权属变动又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臧××主张返还房屋租赁押金和租赁费缺乏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采纳;(https://www.daowen.com)

4.臧××赔偿请求应否支持。如前所述,曲××因未履行通知义务,侵犯臧××优先购买权,依据规定,臧××可请求曲××承担赔偿责任。臧××为此提交网络待售房产挂牌价格,以证明差价损失为600 000元。从臧××陈述可以看出,其要求曲××事前通知的主要目的是待成交价款确定后再考虑是否购买或继续承租,并无必然交易的意思表示,且臧××亦并未购买其他房产,臧××仅以挂牌价格主张损失不当。涉案房产权属变动后,伦××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涉案房屋租赁合同,但法院依法认定租赁合同应继续履行,臧××不存在无处居住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臧××要求曲××赔偿损失600 000元之请求,证据不足,一审法院不予采纳。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曲××与伦××的房屋买卖是否侵犯了臧××的优先购买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第七十四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臧××自认曲××于出卖涉案房屋之始即告知臧××,臧××对曲××拟出售涉案房屋自始知晓,曲××已经尽到合理告知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三、四项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臧××庭审陈述证明其在得知曲××出卖涉案房屋后,并未有明确表示购买涉案房屋的意思表示,其关于“如果曲××最后卖不了,告诉我,我可以考虑买下,帮曲××筹资”的表述,进一步证明其并无购买涉案房屋意愿,同时证明该时其同意曲××将涉案房屋出售他人。原审关于曲××未尽通知义务的事实部分认定不当,本院予以纠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本案中,虽臧××主张在知道曲××出卖房屋后表示要购买房屋,但除其陈述外并无证据证明,且其主张与庭审陈述相悖,本院对该主张不予采信。本案中,曲××主张其以800 000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伦××并提交《房地产买卖契约》及房产中介证明等证据材料证明,伦××对此亦予认可,应当认定涉案房屋实际交易价格为800 000元。现臧××要求以备案价格572 000元作为同等条件购买争议房屋,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综上,臧××明知本案争议房屋为出售房屋,其在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未明确表示购买,并同意曲××向他人出售涉案房屋,其已经放弃优先购买权利,曲××将该房屋卖给伦××并未侵犯其优先购买权。

综上,原审判决关于曲××履行通知义务部分的事实认定及关于合同效力法律适用有瑕疵,本院予以纠正,但判决结果正确,本院予以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