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除原告韩×与被告××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被告××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韩×已付购房款76 272元,并支付自2015年11月13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按日7.6元计算的违约金合计6475元。(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