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基本案情】

本市西城区××巷×号10-13号两间直管公房的原承租人王××于2004年去世。陈×系王××之孙,陈×国系王××之子(陈×之二叔)。2012年12月26日,陈×向西城区政府提交变更承租人申请,要求将上述公房的承租人变更为自己。西城区政府对陈×及陈×国提交的材料予以审查,于2013年1月17日作出《告知书》,并将《告知书》送达给陈×。

《告知书》的主要内容为:“您向我单位提交的关于变更王××承租的西城区××巷×号公房承租人之申请书,我单位已经收悉。我单位对上述公房居住等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如下:1.您本人现未在上述房屋居住。2.现在上述房屋居住的王××之二子陈×国不同意变更王××承租的西城区××巷×号公房承租人。基于以上原因,我单位不能为您办理变更王××承租的西城区××巷×号公房承租人之相关手续。”(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