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裁判要旨】

以“租赁之名”行“买卖之实”,本案名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实为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根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农村的宅基地禁止买卖。因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故农村宅基地仅限于同一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交易。本案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买卖的标的物不仅是房屋,还包含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买受人并非本村村民,故其无权取得上述宅基地的使用权,本案双方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为无效。(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