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理由】

【裁判理由】

一审法院认为: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涉案房屋已由房管部门认定为标准租私房。根据标准租私房的相关政策,在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的协议书到期后,未再续订租赁合同,×××公司继续支付租金,双方形成事实租赁关系。×××公司未支付2013年1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期间的房屋租金17 052元,薛××作为出租人解除租赁关系,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鉴于薛××与×××公司已不能就涉案房屋的租赁事宜订立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公司应当另行安排薛××房屋内住用人员的住房,负责将房屋腾空交与薛××,并负责将自建房拆除。×××公司与薛××签订的协议书于2009年12月31日到期后,双方虽未签订新的租赁协议,但×××公司安排住用的人员仍然居住使用涉案房屋,故×××公司应按协议书约定的租金标准向薛××支付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至事实租赁关系解除前的房屋租金。综上所述,薛××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关系、腾退房屋、支付房屋租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关于涉案房屋的性质,已由房屋主管部门认定为标准租私房,薛××通过与×××公司签订私房租赁协议,将涉案房屋出租给×××公司,×××公司在与薛××签订的租赁协议到期后,并未将涉案房屋腾空交还给薛××,继续向薛××支付租金,双方形成事实租赁关系。现薛××以×××公司欠付租金为由,要求解除与×××公司之间的租赁关系,于法有据,一审法院予以支持,处理并无不妥。×××公司应当向薛××支付房屋使用对价,薛××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原租赁协议约定的租金标准主张自2013年11月至2016年3月期间的房屋使用对价利益,应当得到支持。鉴于薛××与×××公司已不能就涉案房屋的租赁事宜订立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公司应当另行安排薛××房屋内住用人员的住房,负责将房屋腾空交与薛××,并负责将自建房拆除。(https://www.daowen.com)

再审法院认为:涉案房屋系标准租私房,薛××将房屋出租给×××公司,×××公司应当支付相应的租赁费用。鉴于薛××与×××公司已不能就涉案房屋的租赁事宜订立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公司应当负责将房屋腾空交与薛××,并负责将自建房拆除。朱××的申诉理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朱××的再审申请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第十一项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