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基本案情】

2006年12月26日,张×海以136 325元的价格购买了位于白山市浑江区七道江镇鲜明村、面积为143.5平方米一栋二层的住宅楼,张×海、张×博为父子关系,系本案诉争房屋共同产权人。2010年12月10日,白山市浑区七道江镇鲜明村民委员会出具了一份证明:今证明2006年12月张×海以七道江镇鲜明村一社村民成×福的名义购买一处鲜明小康村住房,房屋面积为143.50平方米,金额为136 325元。2013年7月14日,张×海、张×博与杨×、王×光签订了一份《房屋借用协议》,约定:甲方(张×海、张×博)位于白山市浑江区七道江镇鲜明村有一栋二层住宅楼,面积为143.5平方米,未装修。房屋地址:浑江区法院北侧。甲方为维护、修理房屋,预将此栋住宅楼借给乙方(杨×、王×光)居住和办公使用。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承揽该房屋的室内外装修,房屋逐日设施完美、非主体改建。预计3年内分2至3期完成装修施工,预计概算投资费用:壹拾伍万元(¥150 000.00元);二、房屋整体装修、改建施工全部结束后,甲乙双方要共同对施工情况进行验收,并对实际支出金额进行核算认证,立据为凭。根据核算情况,协商变更条款;三、甲、乙双方商定房屋借用期限定为15年,乙方将从2013年8月30日开始入住使用该房屋,直至2028年8月29日甲方收回房屋之日止;四、乙方在借用房屋期间,要加强对房屋的管理、维护,不得擅自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及使用功能,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五、乙方在借用房屋期间,因特殊事宜不能继续居住和对房屋进行维护,有权将该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但必须执行本协议条款,且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和影响邻居正常生活;六、乙方居住期限内所产生的取暖费、水电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服务费、网络宽带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按时缴纳;七、乙方借用房屋期限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各项规章制度,并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乙方居住期间发生民事纠纷均自行负责;八、房屋借用期满,乙方归还房屋时要保证房屋主体无损坏,室内各种设备、设施能正常使用,并办理移交手续;九、房屋如遇开发、修路等因素影响动迁,甲方有义务协助与开发方或修建方沟通,并给予乙方装修损失补偿;十、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张×海、张×博于《房屋借用协议》签订后即将涉案房屋交付给杨×、王×光使用,现涉案房屋仍由杨×、王×光使用。(https://www.daowen.com)